【概要】:1、房屋的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,层高(高度)均应在2.20米以上(含2.20米,以下同)。 2、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,以主墙为准来计算建筑面积,墙体厚度按主...
1、房屋的层高
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,层高(高度)均应在2.20米以上(含2.20米,以下同)。
2、外墙墙体
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,以主墙为准来计算建筑面积,墙体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。
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。如果是金属幕墙或者其他材料幕墙,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3、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
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(坡屋顶)的,层高(高度)2.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。
4、不规则围护物
阳台、挑廊、架空通廊的外面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,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。
5、变形缝
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,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,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、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。
6、非垂直墙体
对倾斜、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,层高(高度)2.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。
房屋墙体向外倾斜,超出底板外沿的,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。
7、楼梯下方空间
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,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。
8、公共通道
临街楼房、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,不论其是否有柱,是否有维护结构,均不计算建筑面积。
9、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《房产测量规范》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10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、挑廊、檐廊的建筑,不计算建筑面积。
11、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,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。
12、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(高度)低于2.20米的部分,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。